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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神vl2023-01-31 16:05

沙县小吃第一村 的文旅追梦路******

  天仪再始 ,岁律更新。走进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俞邦村,村口的“沙县小吃第一村”几个大字熠熠生辉 ,村庄干净整洁 ,“寻根追味”小吃街美食飘香,络绎不绝的游客在这里品小吃 、赏美景,感受这冬日里的暖意。

  俞邦村位于沙县区夏茂镇北部,建村已有1200多年,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村 。全村有600多人外出经营沙县小吃,占全村劳动人口 的88% ,有“沙县小吃第一村” 的美誉 。

  俞邦村依托传统美食沙县小吃 ,不断深化文旅融合,做优“寻根追味”特色乡村游,打造富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走出一条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的新路子。

  漫步在俞邦村,这里绿荫如盖 、溪水绕村。村里一幢幢漂亮别致的农家小院错落有序 ,一条条平坦洁净的水泥路穿过村庄、一座座青砖黛瓦的民宿有序排列,一幅美丽乡村 的图景徐徐铺开 。

  “这两年来,游客越来越多 ,村里不断改善村容村貌 ,通过实施俞邦客厅亮化工程,对主街住宅进行改造 ,院前花开四季 ,不断提升整个村庄的颜值。”俞邦村党支部书记张昌松说 。

  与此同时,俞邦村还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紧紧围绕小吃 、文旅等特色产业,做足“小吃+文旅”这篇大文章 。

  在村里的木窠卡丁车露营项目现场,工人们正在热火朝天地施工 。“这个项目占地20多亩 ,总投资100万元,预计于春节期间对外开放,将填补俞邦村露营旅游业态 的空白 。”张昌松介绍说 。

  此外,俞邦村先后投资约4000万元 ,打造了沙县小吃民俗风情馆 、儿童乐园等40多个项目 ,不断丰富旅游业态 ;推出“沙县小吃原材料种植—小吃制作—小吃品尝”互动体验项目 ,进一步增加游客体验元素 ,吸引更多游客 ,擦亮“沙县小吃”品牌。

  走进沙县小吃民俗风情馆 ,可以看到“溯源传承话美食”“沙村人家食为天”“小吃文化系风情”等篇章,充分展示了沙县小吃的前世今生。“看着这些精美的画面 ,仿佛穿越时空 ,感受到那浓浓的烟火气。”来自厦门 的游客张希笑着说。

  在俞邦村提升改造建设过程中 ,沙县区小吃文化旅游发展集团作为推动小吃产业发展 、壮大文旅产业规模 的运作实体 ,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近两年来 ,集团分步实施建设了俞味·小吃文旅餐厅、俞生有梦·精品民宿等项目,不断丰富旅游产业链 ,不断打响‘沙县小吃’文化和旅游品牌 。”沙县区小吃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童友健说。

  手锤扁肉馅 、油炸春卷……采访当天中午时分 ,村里 的“寻根追味”小吃街生意火爆 。这里 的小吃店高高挂起彩旗 、招牌,家家户户备着各类特色美食 。70多岁的村民俞和传正在自己 的小吃店忙碌着,只见他一边招呼客人 ,一边将包好 的扁肉下锅 ,将拌面用笊篱捞出 ,撒上葱花,淋上酱汁,动作一气呵成 。

  “我们村的生意越来越好 。我家的小吃店一天营业额高时可达4000多元。去年忙不过来时 ,就让女儿和女婿过来帮忙 。今年直接让小儿子留在家帮忙 。”俞和传笑着说,“现在我们家一年纯收入就有十来万元 ,在家门口赚上了‘旅游钱’,我们很感恩、很满足 。”

  据统计 ,2022年 ,俞邦村接待游客超20万人次 ,人均收入2.8万元,村集体收入38万元。

  “我们以‘明星村’俞邦村为联建主村 ,联合长阜、松林 、儒元 、东街、西街等5个村党支部 ,成立俞邦片区党委 ,整合资源,串点成线 ,握指成拳。片区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同注册成立‘福建省夏茂俞邦片区农贸发展有限公司’,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夏茂镇党委书记张卫华说。

  “2022年以来 ,公司围绕发展小吃、文旅 、茶叶 、林业等‘四大主导产业’,创立了‘寻味俞邦’‘俞生有礼’等伴手礼品牌。据统计,2022年 ,公司实现销售额近百万元 。”夏茂俞邦片区农贸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饶启圣介绍 。

  砥砺奋进新征程。站在新 的起点上,张昌松信心满怀 。(李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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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 ,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 ,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

  买房置业 是老百姓重要 的消费需求之一 。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 的房子 ,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 。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 ,常常处于弱势地位 。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 、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 。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 的权益 ?

  被“虚假宣传”误导 ,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

  近日 ,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 ,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 ,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 。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 ,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 ,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 。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 ,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 ,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 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 、广告 、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 ,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 ,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 ,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 ,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 ,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 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

  “但 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 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 的说明和承诺 ,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 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 ,这种情况即使 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 是合同的重要内容 。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表示 。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 ,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 ,宣传单上注明 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 。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 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 ,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 ,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 ,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 、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 ,或 是通话录音 、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 ,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 。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 ,加重了业主的责任 ,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

  实践中 ,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 的优势地位 ,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 ,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 、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 ,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 。”谢龙表示 ,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 的具体内容 ,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 的条款 。同时,从法律上来说 ,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 是无效 的 。当然 ,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 的陷阱 ,如涉及到交房时间 ,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 ,对不可抗力 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 的约定。

  不得不选 的捆绑装修 ,真的合理吗 ?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 的背景下 ,很多楼盘特别 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 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

  去年九月 ,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 。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 ,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 的钱 ,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 。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 的李先生很 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 ,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 ,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 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 的权利 ,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 ,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 的发票。如果不能 ,说明这个收费 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 。”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 ,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 ,但 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 是一种平等主体 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 、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 的因素,合同 是有效的 。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 ,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 ,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 ,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 ,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 ,如何解决 ?

  2020年9月 ,河北保定 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 。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 ,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 的瓷砖 ,很多 是空的 。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 、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 ,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 是严重 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 ,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一些非严重 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 、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 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 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 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也就 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 的解释 。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 的影响 ,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 。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 ,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 ,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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